开网店可享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通讯员杨昌骏

7月18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该市近日出台了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具体政策,政策涉及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网络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

A 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补贴

新政策规定,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孵化基地补贴。提前孵化成功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搬家补贴,其中服务类、商贸类企业补贴500元,工业企业补贴5000元。

各创业孵化基地在每年9月份统一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原入驻创业基地证明、新经营场所相关证明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企业)到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招聘人员的,免收摊位费。

B 开网店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该市鼓励和引导创业者利用网络创新创业,在马鞍山范围内注册(注册IP地址为马鞍山市内)经营网店,并且已在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均可自愿提出网络创业认定的申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在认定对象范围内。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享受该市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贷款额度、期限及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场租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该市还将符合人社部课程标准的网络创业培训项目纳入补贴范围,比照创业模拟实训的资金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执行,具体项目和课程要求按省有关标准执行。

C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可领取创业扶持补贴

该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D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可申领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对领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予以保留。

E 初次创业失败可领社保补贴

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转自光明网: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6-07/19/content_1143280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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